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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刑事律师:刑事拘留保外就医条件

2018-03-261453

保外就医并不是“保护伞”,而是出于维护犯人的身体健康,体现的是法律的人道。在我国,被刑事拘留的人员想要保外就医,必须满足以下这么几条:

对于被判处了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人,在改造期间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在短期内存在死亡危险;
(二)原本被判为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来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算,服刑了七年以上,或原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这里所说的严重疾病,在法律中有严格规定,总共是27大类,限于篇幅,就此打住。

不准保外就医的三种情况: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另外: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人的保外就医,必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则可适当放宽。

显而易见,保外就医的条件认定,在我国法律中有清楚严谨的规定。

上一条:保外就医再犯罪 获刑入狱后悔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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