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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法律小案例(史上最全)

2018-04-031440

住宿纠纷

旅馆对顾客斗殴的事件未及时制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问题

邓某出差到A市住进一家旅馆,夜里因隔壁房间有四个人在打麻将,吵得邓某无法入睡,于是上前交涉,谁知招致对方四人殴打。而旅店服务人员见到邓某被打没有及时出手制止,也没有报警,导致邓某被打伤。事后打人者逃之夭夭,邓某遂向旅馆要求赔偿。旅馆对邓某是否有赔偿责任吗?

法律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当邓某在旅店内被殴打时,旅馆工作人员既未阻止也未报案,导致邓某受伤,显然没有尽到合理限度内保障旅客安全的义务,有一定的过错。由于本案中打人者逃走,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旅馆就得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旅馆承担责任后,可以就自己向邓某已经做出的赔付向殴打邓某的四人追偿。 

出行纠纷(1)

乘客乘坐出租车遭遇交通事故,应该向谁索赔?

法律问题
柳某乘出租车时,出租车与一辆货车相撞,柳某受伤,前后花去医疗费等5000多元。经交警现场勘察,认定货车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出租车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乘客柳某不负责任。柳某伤愈后,向出租车公司索赔,出租车公司只愿承担部分费用,绝大部分费用叫他向货车车主索赔。柳某应该向谁索赔呢?
法律解答
本案中,柳某乘坐出租车,便与出租车公司之间形成了客运服务合同关系。出租车司机在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未能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出租车公司提出交通事故是由案外人货车司机肇事所引起的,因此要求柳某向货车车主索要赔偿的说法,因交通事故本身与客运合同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柳某与肇事货车车主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不应该把它加入在本案的客运合同纠纷案件中来处理。出租车公司可以在赔偿柳某的损失后,按照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向货车车主进行追偿。

 出行纠纷(2

出租车司机拒载乘客怎么办?
法律问题
杨某要打车从A地去B地,可是出租车司机觉得杨某要去的地方与他自己家的方向相反,他想拉一个与他家方向相同的客人以便拉完活儿后回家,便借故拒绝了杨某的乘车请求。出租车可以随意拒绝载客吗?
法律解答
出租车司机无权拒绝杨某的合理运输要求。我国《合同法》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下列几种情况下,有权拒载顾客:一、车辆在载客运营中;二、车辆在遇红灯停驶时;三、所在地点或者路段禁止停车时;四、所经道路无法行驶时。出租车不存在上述四种情况,即可视为对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旦有人拦车表示乘坐,即可视为承诺,此时运输合同成立,出租车司机即应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随意拒载。

出行纠纷(4

免票乘车,发生交通意外能否获得车主赔偿?
法律问题
村民张某搭乘同村朱某的小客车进县城,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朱某承担全部责任。朱某称因与张某平时关系较好,并没有让他买票,张某是免费乘车,不应由他赔偿。朱某的说法对吗?
法律解答
朱某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他应该为交通事故给张某带来的损失对张某进行赔偿。乘客乘车,就与承运人之间形成了一种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所以不管乘客是有偿乘坐还是免费搭车,承运人都有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法定义务。

 出行纠纷(5

乘坐客车行李丢失,可否向承运方索赔?
法律问题
史某出差乘坐长途客车时,司机称按照客运公司的规定,客车内不得装大件行李,让史某将随身携带的拉杆箱放在客车的行李箱内。由于拉杆箱内有史某为出差准备的一些资料,因此,史某特别提醒司机要妥善保管,司机表示没问题。车到站后当史某下车取行李时却发现自己的拉杆箱不见了,于是找到司机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司机称是史某自己没有看好自己的东西,不应由他赔偿。史某的损失应由谁赔偿呢?

  法律解答
史某可以要求运输公司赔偿他的损失。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史某购买车票乘车时,其与运输公司之间已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运输公司应当根据合同内容履行义务。当史某将自己的行李交给司机并告知其妥善保管时,运输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行李进行妥善保管,但运输公司却将该行李丢失,并且无法提出有力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妥善保管的义务,因此运输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出行纠纷(6

空调车不开空调,乘客可以要求退票吗?

法律问题
张女士乘坐某路空调公交车上班。车里非常热,乘客要求司乘人员打开空调,司机告诉乘客空调发生故障,无法启动。于是多名乘客要求退票。空调车不开空调,乘客要求退票有法律依据吗?

法律解答
乘客按空调车票价购买车票时,即与该承运公司即建立了客运合同关系。客运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提供服务。然而,客运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擅自变更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将空调车改为普通车,是一种降低服务标准的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对于这种情况,我国《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因此,空调车应该开空调而不开空调,乘客可以依法要求退票。

出行纠纷(7

飞机晚点,乘客可以要求更换班机或者退票吗?
法律问题

唐某要乘飞机从北京去上海,当他按机票上载明的时间提前赶到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机场通知该航班因飞机的机械故障将比预定的时间晚3个小时起飞。唐某能要求航空公司为其办理航班更换手续或退票吗?

 法律解答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本案中,当唐某购买了机票,与航空公司的运输合同生效后,航空公司因单方面原因导致飞机晚点起飞,在此情况下,唐某可以要求航空公司为自己办理改乘或者退票。

  出行纠纷(8

乘客见义勇为而受伤,可以要求运输人承担责任吗?

  法律问题
乘客铁某在公交车上见义勇为被小偷砍伤,因手头拮据,没钱医治,想让公交公司提供治疗费用,在和公交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铁某将公交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和残疾赔偿金共1万余元。铁某的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法律解答
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伤亡是旅客的原因造成的,则承运公司可以免责。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客运合同依法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原告是在乘坐被告公司的车辆时受到伤害,并且不是由于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有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的,被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出行纠纷(
9

游客可以因旅行社单方面变更旅游景点而要求赔偿吗?
法律问题

  周某等20名旅游者报名参加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北京—成都—卧龙—九寨沟旅游团,双方签订了《旅游合同》。在旅游过程中,因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发生团款纠纷,耽误了旅游行程,造成卧龙游览项目被迫取消。旅游结束后,周某等旅游者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诉称组团社与地接社的纠纷,殃及无辜的旅游者,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全部旅游费。周某等人的要求会得到满足吗?

法律解答
周某等人要求组团社承担违约责任是合理合法的,但所提出的赔偿全部旅游费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交通事故(1)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该怎么办?
法律问题

 某日下班的高峰期两车相撞,两辆车的司机甲与乙均受轻伤。双方都为撞车的原因争执不下,各不相让,造成很多车辆被堵。后来,有围观者报了警,交警迅速赶到处理了现场。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该怎么做呢?

  法律解答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抢救伤员。如有人员伤亡,当事人应立即拨打120免费急救电话。平时也可以学习积累基本的急救常识,例如正确的包扎方法、人工呼吸等。

  2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报警时,应当告知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车辆类型、有无危险物品,人员伤亡情况,车辆损伤情况,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如果对方逃逸的,应当告知逃逸车辆的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3保护现场、收集证据。不移动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以及相关物品。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及时拍摄现场照片,保留证据。

  4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

  5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撤离现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警勘查现场完毕之后,事故当事人撤离现场;另一种是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的,或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就本案而言,甲乙双方对该事故的成因和事实有分歧,并且双方都造成了一定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应当保护现场,迅速报警,等候交警部门前来处理,不能自行移动车辆。双方既不处理又不报警,在原地争吵导致交通阻塞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交通事故(2)

骑自行车把人撞死,构成交通事故吗?

法律问题
高中生于某放学时与同学一起骑自行车回家,途中几个同学骑车说笑追逐,车速过快。在人行横道上来不及刹车,于某撞倒了正在穿越人行横道的孕妇,造成孕妇死亡。自行车撞人致死构成交通事故吗?

法律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同时,该法明确将自行车列为构成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范畴,而且还规定了非机动车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因此,无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法规致人重伤、死亡的,都构成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3)

违规停放车辆引发交通事故,停车者是否应承担责任?
法律问题
周某把车停在非机动车道,骑车的白某为避开周某的车,不得已把自行车骑入机动车道,恰好此时吴某驾驶摩托车从后面快速骑来,来不及刹车撞上白某,导致白某受伤。白某除了应向吴某索赔外,可以向违章停车的周某索赔吗?

  法律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本案中周某违章停车占用了非机动道,给骑车人带来了安全隐患。但是,并不是说违章停车就一定会导致事故,法律规定车辆、行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因此,对于此次事故,摩托车驾驶人吴某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就是说,本案中违章停车的周某与骑摩托车的吴某都是责任主体,二人都应负有向伤者白某赔偿的责任。

交通事故(
4)

交通事故中行人负全责,就“撞了白撞”吗?
法律问题
行人程某为抄近路回家,从高速公路护栏的破损处进入高速公路,被由刘某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飞,当场死亡。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后认为:程某进入高速公路引发事故,应负全部责任。那么,程某被撞死是否“白撞”呢?本案中的轿车司机刘某应否对程某的死承担赔偿责任呢?

  法律解答

  本案中刘某虽然没有事故责任,但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他的赔偿责任仍不能免除。《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限额部分,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行人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唯一免责的条件是事故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据此,本案中刘某尽管不负事故责任,但仍应在10%以下对死者家属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
5)

借交通事故实施自杀,机动车一方应承担责任吗?

法律问题
刘某因遭受失恋的打击而对生活感到绝望,一个人走上了高速公路。当他看到一辆车飞驶而来时,突然从路边窜出撞向汽车,当场死亡。后经公安机关勘察:司机王某当时以80公里的时速在标有80-100公里最高限速的路段行驶。那么,此案中机动车一方应承担责任吗?

  法律解答
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在本次事故中,司机刘某没有过错或违章行为,因此无须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6)

骑车人与酒后驾车司机抢道发生事故,机动车一方负全责吗?

法律问题
一日,牛某在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离开,行驶到一处十字路口时,高某骑着自行车快速闯红灯,牛某因酒后驾车反应迟缓,来不及采取制动措施就将高某撞飞,高某当场死亡。经交警检测,牛某体内酒精含量超标,属于酒后驾车。那么,牛某能否以高某属于抢道通行而免除自己的责任呢?

  法律解答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入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一方要减轻事故责任,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二是有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如果尽管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一方有违章行为,但机动车驾驶人没有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也不能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在本案中,牛某因酒后驾车,在出现紧急情况时没能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导致事故发生,造成骑车人高某死亡,因此不能减轻责任,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
7)

大雾是交通事故的必然免责理由吗?

法律问题
丁某是货车司机,在一次长途运输前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防雾灯出现故障。但他想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大雾,没有对此情况作出处理就上路了。谁知途中出现大雾,因能见度过低,防雾灯无法正常使用,撞上了驶入机动车道的人力三轮车。此次交通事故中,大雾能成为丁某的免责理由吗?

法律解答
虽然大雾属于不可抗力,具有不可预见性,但在本案中,大雾并不是导致交通事故的必然原因。丁某在上路之前已经发现防雾灯损坏,但未加修理,致使防雾灯在遭到大雾天气后无法使用。另外,当大雾导致路况很差时,丁某完全可以采取停车的措施加以回避,但他没有采取这一措施,继续前行,最终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机动车显然不能以大雾为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责任。

  另外,人力三轮车进入机动车道属于违章行为,其自身也有过错,因此可以减轻丁某的部分责任。

交通事故(
8)

将车辆借给无驾驶证的人引发事故,车主应承担责任吗?

法律问题
王某将自己的汽车借给没有取得驾驶证的表弟伍某练车,结果将行人陆某撞伤。陆某应该向谁要求赔偿?

法律解答
陆某既可以要求王某赔偿,也可以要求伍某赔偿。本案中,伍某未按法律规定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却依然违法开车上路,而王某明知伍某不具有机动车驾驶资格,应当能够预见到其驾车上路可能会有危险,但仍将车辆借给伍某,其主观上存在过错。所以,王某与伍某二人具有共同过失,并最终造成了行人陆某损害的结果,其行为构成了共同侵权,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9)

交通事故责任人不履行赔偿协议,另一方可以要求强制执行吗?

法律问题
谢某开车撞伤程某,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谢某赔偿程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损失费等共计5000元。可是事后谢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没有履行该协议。程某可以向公安机关要求对谢某强制执行吗?

法律解答
程某不能直接请求公安机关强制谢某履行赔偿协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就损害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进行调解,但公安机关的调解,不是行使其行政权力的行为,也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交通事故中的损害赔偿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对于程某不履行公安机关作出的调解行为,谢某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先予执行,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损害赔偿的争议。  交通事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私了?

交通事故(
10)

法律问题

张某在开车时,一不小心追上了前面王某的车尾。两车只是轻微相撞,二人均未受伤。由于是张某的责任,他提出给王某500元钱以“私了”。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选择“私了”吗?

法律解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中如果当事人双方对事实没有争议,且无人员伤亡,即可以“私了”自行解决。也就是说,“私了”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1)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2)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这种解决方法由于没有行政干预,因此具有便捷的优点,但是在“私了”中,没有责任的一方应该收取及保留证据,以防对方反悔。

交通事故(11)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医院可以因为没交医疗费而拒绝救治吗?

法律问题
宋某被董某驾车撞成重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由于董某的车没有参加机动车责任险,没有保险公司预付抢救费,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没有及时预付抢救费,宋某的家属一时没有筹齐救治费用,事故第二天医院就停止了对宋某的抢救。直到1周后,在宋某家属筹齐3万元交给医院后,医院才继续抢救,但因耽误了抢救的最佳时机,宋某被迫截肢。宋某可以起诉医院要求其赔偿损失吗?

法律解答

医院应当赔偿其因延误宋某的治疗而给宋某带来的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救治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也就是说,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医疗机构应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一切医疗机构都有义务无条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如果医疗机构违反这项法定义务给受害人造成损失,受害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疗机构就所受损失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
12)

交通肇事后弃车逃离的,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法律问题
某晚张某酒后驾车与对面来车相撞,对方车内人员重伤昏迷。张某本想驾车逃离,但自己的车也被撞得无法发动,于是张某摘下车牌弃车逃离现场。张某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吗?

法律解答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交通肇事后,无论是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还是弃车逃离现场,都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都要接受《刑法》的处罚。

交通事故(
13)

交通事故责任人拒绝赔偿医疗费怎么办?

法律问题
冯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住院,共花去医药费二万余元。经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此次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姜某负全责,但姜某坚持认为不是自己的过错,拒不支付医药费。冯某应该如何索要医药费?

法律解答
《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或者其他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据此,本案中的受害人冯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医疗费先予执行。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可由保险公司先行支付,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肇事车辆未参加保险的、抢救费用超过保险限额的部分或肇事车辆逃逸的,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据此,如果姜某的车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可由保险公司先行支付;如果未参加保险、抢救费用超过保险限额的部分,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交通事故(14)

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造成交通事故,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问题
罗某在驾驶汽车过程中,突然刹车失灵,撞伤了路人钱某。后来经过公安机关检测,是由于罗某的刹车系统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了这场车祸的发生。谁应该为这起车祸承担责任呢?

法律解答
根据《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都应承担责任。因此,机动车因质量问题造成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因交通事故受到的损失应当由汽车的制造者和销售者赔偿。在本案中,汽车所有者罗某及被撞的钱某都是受害者,他们可以向车辆的生产商或者销售商要求赔偿。该车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此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可以向二者中的任何一方要求赔偿。

出生(1)

孩子的法定出生日期怎样确定?有何意义?
法律问题
宝宝就要满周岁了,可妈妈却对他的法定出生日期有些吃不准。妈妈说是4月6日生的,可医院的接生记载上是4月7日,而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上记载的是4月8日,宝宝的户口本上登记的也是4月8号,宝宝的法定出生日期到底应以哪个为准?确定出生日期有什么法律意义?

法律解答
宝宝的法定出生日期应以户口本上的登记日期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条规定,公民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由此可知,认定出生日期的标准首先为户籍证明。
通常情况下,人们不太重视出生日期到底是哪一天,但是在有些特定的情形下,却是差一天也不行。比如《民法通则》中对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婚姻法》中对结婚年龄的规定、《选举法》中对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规定、刑法中对未成年人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年龄界限等,都是以周岁来计算的,而且具体到出生日期,这时确定的出生日期就显得意义重大。

   出生(2

新生儿具有民事权利吗?

法律问题
贝贝出生百天的时候,爷爷宣布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给他。百天的新生儿能够接受赠与吗?

法律解答
贝贝能够接受爷爷的赠与。因为能否成为赠与合同的当事人,涉及的是公民权利能力的法律范畴,而不是行为能力的法律关系。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从出生到生命终止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因此百日的新生儿贝贝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法律还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一律平等。也就是说公民的民事权利不因年龄大小而发生改变。而在本案中,尽管贝贝是不懂事的新生儿,但他也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退休与养老(1)

什么是法定退休年龄?

法律问题
李女士在美国定居,她想把自己的父母也接到美国,但父母以均为国家干部,还没到退休年龄为由拒绝。按照我国法律,公民多大年龄可以退休?
法律解答
我国《劳动法》中并没有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退休年龄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所规定的。1978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批准的、至今仍具有效力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构成了我国几十年来退休年龄制度的基础。我国现行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退休与养老(2

什么人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法律问题
任某大学毕业后,户口迁回了原籍,但自己应聘到大学所在城市的一家公司。她听说很多企业的职工都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但不清楚自己是否可以参加。参加养老保险有资格和条件的限制吗?

法律解答
根据我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目前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城镇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这里的职工包括所有与用人单位行成劳动关系的个人,即不仅包括正式职工,也包括临时工;不仅包括户籍关系在本地的职工,也包括户籍关系在外地的职工;不仅包括城镇职工,也包括农民工。因此,任某的情况可以参加养老保险。

 退休与养老(3

员工被解聘后,能要回自己交的基本养老保险吗?

法律问题
张某因泄露了公司客户的资料而被公司解聘,而张某在公司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已经缴费5年多了。张某认为,公司要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则应该将其5年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退还。职工被解聘后能要回自己已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吗?

  法律解答

  根据国务院与劳动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关规定,本案中的张某虽然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不因劳动关系的解除而消失。张某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管理,包括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等缴费的基本情况也会被记录在案,只是原公司不再为其缴费。张某的基本养老关系暂时中断,待其重新工作后,仍可以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可以相加累计。也就是说,张某被解聘,已交的基本养老保险不能要回。

退休与养老(4

职工可以拒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吗?

法律问题
邹某大学毕业后到一家私营公司工作,每个月的工资在2000元左右。由于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每月须扣除100多元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邹某觉得入不敷出,于是请求公司不要再扣他的工资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其他的社会保险也不参加了。老板听后觉得员工自愿不参加养老保险自己还能省掉公司要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就痛快地答应了邹某的请求。职工可以自己拒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吗?

  法律解答
基本养老保险是依据法律、法规强制实行的法定保险制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每个企业和职工应有的权利也是其应尽的义务。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保,更不能以员工不愿意参保为由不参保。

退休与养老(5

商业险与基本养老保险冲突吗?

法律问题
某外企高级主管冯先生由于已经购买了商业养老保险,因此不愿在基本养老保险上再花钱,于是就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能不能不上基本养老保险,而把保险费合在工资里发给自己。公司能同意冯先生的要求吗?

  法律解答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是依据法律、法规强制实行的法定保险制度,属于政府行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每个企业和职工应有的权利也是其应尽的义务。因此,已经投保了商业养老保险的职工,也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形式,由企业和职工自愿选择参加,但不能取代基本养老保险。

医疗、生育保险(1)

来不及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费用能否报销?
法律问题
小张的家住北京市宣武区,工作在海淀区,因此其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都是宣武区与海淀区的。某个周六小张到通州区的朋友家做客,因患急性肠炎而去通州的医院就医,这笔治疗费用能否报销?

法律解答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治疗费用是不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但职工患急病确实来不及到选定的医院医治,自己到附近的医院诊治,如果持有医院开具的急诊证明,是可以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其医药费用的。

医疗、生育保险(2

哪些药品不能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法律问题
郭某是一家国有企业的工程师,他多年患风湿性关节炎。后来从报纸广告上得知某制药厂研制出了一种用中药材泡制的、专门治疗风湿的药酒,在全市各大药店都有销售。因此,郭某就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去购买。但在刷卡付款时,郭某被告知该药酒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不能刷卡支付。药店的说法正确吗?

  法律解答

  药店的说法是正确的。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了有些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其中包括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以及劳动保障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本案中,郭某所购买的药酒属于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属于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药品,因此,不能用基本医疗保险刷卡的方式支付,而应当以其他方式支付。

医疗事故(1)

非法行医致人损害的,属于医疗事故吗?

 法律问题
胡某自学针灸后,在未取得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本村私自开办一间个体诊所为病人针灸。在一次针灸中,因刺错了穴位,导致患者瘫痪,被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构成非法行医。非法行医致人损害属于医疗事故吗?

 法律解答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医疗事故法律关系只能发生在各类医疗单位或个体行医者与患者之间,其赔偿责任的性质,是医疗单位未尽其与病员形成的医疗法律关系中的义务而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0条第1款的规定,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因此,此处所指的医疗单位或个体行医者行医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在此情况下引起的损害,方可认定为医疗事故。而本案中的胡某在未取得行医资格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私开诊所,非法行医,在行医过程中致人受损,不构成医疗事故,应按一般的侵权行为予以处理。

医疗事故(2

因误诊导致他人伤残的应承担何种责任?

法律问题

严女士因右腹时常隐隐作痛而去医院检查,医生经过检查诊断严女士为卵巢囊肿,建议她做手术切除。严女士做了一侧卵巢切除手术后,发现腹处的疼痛依然没有消除,检查后得知她患的是慢性阑尾炎。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前一家医院因对严女士误诊而切除了她一侧健康的卵巢,此为一起二级医疗事故。在此事故中,医院应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解答
本案属于因误诊导致医疗事故而引发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在诊断护理过程中,因医护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件。—般情况下,误诊导致医疗事故,必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一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关系;二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三是患者受到损害后果:四是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要具备上述四个要件,医院就应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没有给严女士做认真细致的检查就确诊她为卵巢囊肿并使严女士健康卵巢被切除,导致严重的功能障碍,其行为存在过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严女士可以要求该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3

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如何区分?

法律问题
周某因遭遇车祸到某医院检查。X光检查结果本为“骨盆骨折合并左侧骶骼关节脱位”,但被放射科值班医师误写为“骨盆骨折合并右侧骶骼关节脱位”。于是主治医师按照X光的结果进行治疗,但采取治疗措施不久就发现情况不对,经补拍X光片后,确定了正确的治疗方案。但仅此“左”、“右”一字之差,不但让周某多花费了X光片费,还给他带来不必要的痛苦。事后周某以医疗事故为由要求医院赔偿,但医院辩称这只能算作医疗差错,不应赔偿。那么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有何区别?医疗差错就不需要赔偿了吗?

法律解答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本案确属医疗差错而非医疗事故。医疗差错与事故的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严重性不同。医疗事故必须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及严重的功能障碍。本案中医生在治疗过程中的确有过失行为,但尚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等后果,所以还未到医疗事故的程度。即便如此,由于医生的诊疗过程中的失误,周某治疗时间延长、痛苦增加、费用支出增多,构成了民法上的侵权行为,医院还是要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赔偿周某的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1)

接到急救电话未及时出诊,医院承担责任吗?

法律问题
某天夜里,马某心脏病突发,其妻迅速拨打了县医院的急救电话,并详细告知其家庭地址及病人状况。医院值班人员称“马上到”。随后,医院急救人员乘车前往。途中,救护车出现故障,医院急派维修人员前往维修。当医院急救人员乘着修好的救护车赶到马某家时,马某已经死亡。事后,马某的家人以医院未及时出诊,延误了救情,造成马某死亡为由,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应当承担责任吗?

法律解答
医院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当医院值班人员接到马某妻子的电话,称“马上到”,并随后派出了急救人员前往,双方已经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医院应当履行及时抢救马某生命的义务。但随后由于救护车出现故障,并最终导致马某死亡的事实。虽然救护车的故障不是导致马某死亡的唯一原因,但医院对其死亡这一结果显然是有过错的,因此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1

患者签了手术同意书,出现事故医生就不负责吗?

法律问题
患者周某因多年近视,在某医院实施了激光屈光矫治手术。术前,周某按医院要求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后才被推上手术台。两个月后,周某的视力非但没有好转,反而比未做前更差了。周某找到医院询问原因,医生解释说这种手术是有风险的,且周某也在同意书上签了字。周某有苦难言,难道患者签了字,手术失败就只能认倒霉而医院就一点责任没有了吗?

法律解答
根据相关规定,医院在为患者进行手术前,必须让患者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手术同意书主要起到以下两个方面的作用:(1)患者签字后,表明从程序意义上表明医疗行为合法;(2)患者签字后,表明患者对该医疗措施的固有创伤及可能发生的医疗意外已经知晓,如确系医疗意外致使患者身体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承担法律责任。从法律角度分析,患者签署手术同意书实际上是一种授权行为。当医生向患者讲明病情、实施治疗方案及风险时,患者签字允许医生为其开刀治疗,表明其知道应当承担的风险。如果医院在手术同意书中没有诸如“出现任何意外医院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等不合理免责条款,且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没有过失,医院就可不承担责任。如果医务人员在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而给患者造成了损害,则医疗机构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医疗事故(
2

患者不配合治疗导致终生残疾,是医疗事故吗?

法律问题
某村村民牛某因头部受重创而被送往医院,医生诊断后认为伤势比较严重,须做手术并住院治疗。但经过医生简单处置后,牛某感觉疼痛缓解,认为自己已无大碍,不想支付高额医药费,坚持回家静养。医生反复申明如不及时救治可能会有生命危险,但牛某认为是医生危言耸听,执意回家。牛某回家后两天伤势加重,再次被送往医院。经医生全力抢救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落下终生残疾。牛某认为自己残疾是因为自己在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没有立即为其做手术所致,以医疗事故为由要求医院赔偿。本案是医疗事故吗?医院应否赔偿?

法律解答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患方原因延误治疗的而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本案中,医生已向牛某说明伤势、治疗方案,并反复说明不及时治疗的后果,由于牛某坚持不接受医生提出的手术治疗方案,从而延误治疗,导致了患者残疾的后果,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其责任应由患者自负。

医疗事故(3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有哪些规定?

法律问题
谷某在某医院拔牙时医生将坏牙与相邻的好牙一同拔掉。由于当时打了麻药,谷某没有感觉到,而事后医生也没有向谷某说明。回家后谷某才发现自己的牙少了两颗。于是谷某以医院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为由要求医院赔偿,但医院辩称,医生不是误拔,而是检查后发现另一颗牙是啮齿,如果不及时拔掉,镶了新牙后再拔,新牙就白镶了。这是为谷某的健康及经济考虑。而当时拔下来的牙已经扔了,对于该拔掉这颗牙是否正当、是否必要无法判断。谷某就只能吃这个“哑巴亏”了吗?

法律解答
本案涉及举证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本案中医院应当对本身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医院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无过错,应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拔掉的牙的确是坏牙而确有必要拔掉。由于被拔的牙齿没有保留,且拔牙前拍的X光片也不是对这颗牙拍的,因此无法对这颗牙是否病变进行判断,医疗鉴定机构也无从鉴定这颗牙确实需要拔掉,因此,应认定医院的行为具有过错,应依法赔偿谷某的损失。此外,既使被误拔的牙真的发生病变需要拔除,医生也须先征得患谷某的同意才能拔牙。

医疗事故(4

出现医疗事故,患者可以要求赔偿哪些损失?

法律问题
张某因患急性肠炎而住院治疗,在输液时由于护士的疏忽而误将其他患者的药对张某进行输液,使张某出现头晕、恶心直至昏迷,后经抢救脱险,但张某为此住院一周才出院。事后张某要求医院赔偿,医院称,由于医院的过错,住院一周医疗费就不收了,也不再给张某其他的赔偿了。张某不同意,双方遂起纠纷。医疗事故中,患者可以要求得到哪些赔偿呢?

法律解答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中,患者可以要求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本案中,由于未造成残疾和死亡的后果,张某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如果有家属陪护或者请人陪护,则还可要求赔偿近亲属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或者陪护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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