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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

劳动者被无故辞退后如何维权

2021-01-08993

劳动者作为劳动的提供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与支配,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容易遭遇来自用人单位的不公平对待,甚至可能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后,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的情形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合同(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在不具有法定情形的情况下辞退劳动者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过错性解除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具有上述过错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3、非过错性解除动合同

由于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须向支付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用人单位应优先留用的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二、不得非过错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第四十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者被无故辞退后,可获得的赔偿有哪些?

劳动者被无故辞退,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劳动者被无故辞退后,维权路径有哪些?

维权途径之一: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维权途径之二: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

维权途径之三:仲裁。仲裁是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维权途径之四:诉讼。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维权途径之五: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8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据此,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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